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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09商务网关于违反广告法信息排查公告

[打印]发布时间:2023-02-24 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 点击:627
 尊敬的2809商务网B2B平台用户:

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法规要求,减轻和避免用户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导致的风险和损失,2809商务网B2B平台将对全站信息进行排查、过滤和智能分析处理,在此期间您发布的信息可能出现如下问题:

1、部分信息长时间未通过审核;

2、部分信息中极限用语、敏感词被屏蔽、替换或删除,例如:

(1)“国家级、世界级、顶级”等词汇,将被屏蔽为“***”;

(2)“最高、最大、最好”等词汇,将被替换为“*高、*大、*好”;

(3)“领导品牌、第一品牌、全国大品牌”等词汇将被替换为“优秀品牌”;

(4)“领导人、机关、政府”等敏感词汇将被删除;

……

以上仅为部分示例,排查工作过程中还会出现类似情形。

如您遇到以上问题请不用担心,本次信息排查工作仅针对确实违反法律法规、存在法律风险的信息,如您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情形,本次排查工作结束后您的信息将恢复正常状态。

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如违法广告法要求的内容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;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。
2809商务网提醒广大用户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进行自查自纠并修订和更改相关信息,避免因违规宣传引起法律风险、造成经济损失。

附录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